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2827执8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来***香料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来凤县绿水四合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7670396323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9年8月3日,苗族,湖北省来凤县人,住来凤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来***香料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的房产已处于评估拍卖程序,执行人湖北来***香料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在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中进行分配,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2827民初13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