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2953号
原告浙江诺欧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优可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昌能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浙江诺欧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诺欧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庞邦彩
书记员 周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