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926号
申请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西铺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齐鲁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商中******时代商务中心120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齐鲁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镇民营经济创业园二矿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与齐鲁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齐鲁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冻结齐鲁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齐鲁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以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齐鲁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支行的存款(账户:1400********_1)30万元,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