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归海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中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02民初3549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8月29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告: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056990461A。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南片区商务中心广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81年1月9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被告:***,男,汉族,1991年11月2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第三人:云南归海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QAKQ5J。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兴隆花园1组团10幢3**70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3年8月29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归海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18日以尚需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归海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2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76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周 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