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意惠智能卡有限公司与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05民初6719号
原告武汉意惠智能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武汉意惠智能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意惠智能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意惠智能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16元,由原告武汉意惠智能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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