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襄阳丰磊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鄂0691执357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丰磊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2019)鄂0691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73025元银行存款,扣留收益或查封、扣押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 军 执行员 熊龙泉 执行员 晏成广
书记员 曾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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