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齐力电梯有限公司

安徽齐力电梯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2执56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齐力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068067404U,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滁州仪邦广场**酒店公寓单元**。
法定代表人:耿有发。
被执行人:***,男,1983年07月0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本院在执行安徽齐力电梯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2500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夏晓晖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