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乐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内蒙古乐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昆仑石(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902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乐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乐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案款2011400.00元,承担执行费22514.00元。本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于2019年3月19日向被执行人***(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2019年3月29日将被执行人***(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19年4月1日向被执行人***(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限制消费令;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及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段海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