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普产品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科普产品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91执恢4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科普产品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梦园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98996873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前海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QWM1A。
法定代表人:赖新友,董事长。
本院依据(2018)皖0191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安徽省科普产品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前海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安徽省科普产品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91执恢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许磊
审判员唐峻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程永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