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厦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佳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华厦建设有限公司(原莱芜市华厦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0105执2261号
各方当事人: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5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华厦建设有限公司(原莱芜市华厦建设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山东佳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5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5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