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宝安川电梯有限公司

青海宝安川电梯有限公司、青海上菱电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03执2276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宝安川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7525B5XK,住所地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3号28号楼4**4032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海上菱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10523834X,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8号楼22层122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海宝安川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上菱电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电梯维修费20000元、**期间的债务利息420元、案件受理费255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204元,合计人民币20879元。剩余**期间的债务利息8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要求本院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