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03民初1082号
原告:妥瀚滔,男,1979年12月25日出生,回族,住西宁市城西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诉讼代理人:***,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城西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诉讼代理人:***,青海军辉良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宝安川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7525B5XK,住所地: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3号28号楼4**403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青海军辉良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妥瀚滔与被告青海宝安川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妥瀚滔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妥瀚滔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妥瀚滔撤诉。
案件受理费859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妥瀚滔负担。
审判员 张 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