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117执208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之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组织机构代码:67493619-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
申请执行人江苏之上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117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支付江苏之上建设有限公司款项4957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656元。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之上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09356元,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工商、证券等财产信息进行了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向阳北路78号1幢23-4室不动产。2018年11月30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审限内不能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之上建设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魏长清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