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7执599号
被执行人北京顺景园林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建邺国际城4栋2101室(CBD),公民身份号码:9132010555********。
本院执行北京顺景园林南京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北京顺景园林南京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21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物一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何 英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薛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