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83执2765号
申请执行人:肥城市路通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新城凤山大街西文化路北。
法定代表人:赵大伟,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市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西首康王河公园B区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邱冲,经理。
本院(2019)鲁0983民初42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顾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