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苏0106执982号
南京尊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开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16751093。
特此通知
二O二O年三
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