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10047号
原告: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二路328号B区三楼32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杭州泰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美好国际大厦140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泰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2019年12月24日,原告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