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得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安得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920号
 
原告:陕西安得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3E536X 。
法定代表人:刘继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敏清,男,该公司员工,现住该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海辉,男,该公司员工,现住该公司。
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楼1至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41301L 。
法定代表人:温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巍巍,女,该公司员工,现住该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安得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安得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安得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安得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91元,本院减半收取2295.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孙勇安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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