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1620号
陕西安得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安得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陕0112民初215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42125.1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112民初2152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