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湖南新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分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结案通知书 (2022)湘1322执19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新邵县。 被执行人湖南新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新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2022年9月23日被执行人湖南新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分公司履行了新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劳人仲案字[2022]第5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湖南新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分公司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587.78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