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峻捷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峻捷工程有限公司、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2财保292号
申请人九江峻捷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向九江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7万元的财产。九江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23日将《财产保全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提交本院。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申请人九江峻捷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九江峻捷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7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袁彩虹
书记员  万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