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超众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雅安市名山区超众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贵州德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森航实业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一审民事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川1803执保103号
申请人:雅安市名山区超众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法定代表人:阳超,职务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德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森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桐梓县。
本院在执行雅安市名山区超众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贵州德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森航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已解除对贵州德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贵州桐梓农村商业银行2221XXXXXXXXXXXXXXXX和8200XXXXXXXXXXXXXXXXXX账户的冻结。本院作出的(2019)川1803民初56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