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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美(烟台)园艺有限公司与归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681民初541号
原告:鲁美(烟台)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归建国,男,195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2270元,已由原告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