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05民初18472号
原告***与被告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原一芃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