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荣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567江苏宇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2民初5567号 原告:江苏宇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中圣街2号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1MRYH67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东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77044993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宇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宇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自行处分诉权的权利,其提出的撤诉请求,无规避法律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宇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48.00元,减半收取计2624元,由江苏宇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