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某电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保1684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华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镇淄城路2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163046425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某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广播电视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00674488460L。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华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电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