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03民初2769号
原告:青海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679166540H,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海真,青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661933537A,住所地: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217号4号1-303室。
负责人:***。
被告: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658546XX,住所地: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34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睿,青海松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海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青海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43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