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2981号 ***、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5民初480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已于2023年10月8日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劳务款274238.58元,2023年10月17日支付案件受理费2000元。逾期付款利息21688元及剩余案件受理费869元,申请执行人***自动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0105民初480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