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尔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视通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8741号
原告:***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Loos Gisbert Fabian,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视通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南路44号9号楼-1层609。
法定代表人:李东键。
本院受理原告***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视通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张若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