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亿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1306号
申请人:山东亿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南沙河镇后房村善南东路**。
法定代表人:崔增,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新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兴业北路**/div>
法定代表人:黄孝梅,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亿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新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万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亿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作出(2020)鲁0481财保986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新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颜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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