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威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某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科威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3执587号 四川省科威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执行四川省科威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1060555.83元,执行费13006元。经查,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前已履行20万元,剩余部分在立案执行后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并缴纳执行费29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费10400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