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远景华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秦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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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04执41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民终144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04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1.被执行人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陕西某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127046.84元及利息,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9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20元,以上共计3855元;3.承担案件执行费1864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自动履行案件款项共计149971.84元。现被执行人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04执4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12日结案。
 
 
 
                       二0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