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秦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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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执2433号
陕西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之间采购安装合同纠纷一案,陕西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依据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20)第2048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42,026元;承担仲裁费27,531元,本案执行费32,096元。
执行中,本院经银行扣划将案款3,001,653元执行到位。因本案据以执行的西仲裁字(2020)第2048号裁决书中存在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本案中进行抵扣。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本院已将案款2,583,498.86元转入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案款386,058.14元转入被执行人江苏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剩余32,096元缴纳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执2433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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