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112民催2号
申请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吴泽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振,男,1987年1月20日出生。
申请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汇票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11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1050004320652903、付款人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济南历城支行、收款人为如东县财政局、票面金额为壹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海 娜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马雪书记员李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