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沥青和石料搅拌项目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类和综合类)序号2-3以及《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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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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