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702执28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信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办事处新村社区人民路***坊(华西小区11栋7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天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社区洞庭大道116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信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天城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6月30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助理法官***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