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281执183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四洲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台湾工业园空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43973436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1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四洲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300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446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9日申请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法履行完毕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300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281执183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