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禾辰乐美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禾辰乐美园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回香百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宁0105执1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夏禾辰乐美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
被执行人:宁夏回香百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系该公司监事。
申请执行人宁夏禾辰乐美园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回香百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1600元、执行费824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工商、保险、证券、民政等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