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2民初81号
原告:**市长泰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地址:**市麻家坞镇北马庄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564899242W。
法定代表人:郭俊辉,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北京***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燕水佳园**-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693285298P。
法定代表人:郑亚军。
原告**市长泰线路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应在2020年1月12日前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市长泰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孙菊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