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会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203民初13361号
原告:厦门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宜兰路5号天瑞·99商务中心24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2Y3HDG84。
法定代表人:徐俊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和镇,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惠丽,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会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379号A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980757132。
法定代表人:黄新辉。
原告厦门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会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厦门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厦门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莹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沈冰芸
代书记员  黄阿娜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