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黄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与***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开封市黄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225民初1579号
原告:***,女,汉族,1970年4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崔国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1年6月26日出生,系原告丈夫,住址同上。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3XJJRN8F。
住所地: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贾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傲立,男,汉族,1993年9月21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回族,1991年8月18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开封市黄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687108033M。
住所地:开封市金明大道与稻四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7年12月25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开封市金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065272656U。
住所地: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牛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春会,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被告开封市黄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被告开封市金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受理,原告***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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