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202民初2282号之二
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对原告**与被告**坤、开封市黄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8)豫0202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中,开头案号有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豫0202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中“(2019)豫0202民初2282号”补正为“(2018)豫0202民初2282号”。
审 判 长 司文娟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