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派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黄山派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创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002执10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山派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法定代表人:吕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创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法定代表人:**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黄山派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创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山派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002执10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张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