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305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9月16日生,住江苏省东海县。
被执行人:南通众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高新区世纪大道99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纠纷一案中,荣劳人仲案字(2022)第22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18951元。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劳人仲案字(2022)第229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李诗林
审判员 谭宁宁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滕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