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鲁1425执130号
苏州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南通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苏州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通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5)鲁1425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通某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苏州某有限公司工程款329460.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121元,本案执行费4888.72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交款337,469.82元,扣除执行费后余款332,581.10元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苏州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故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