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9民初3105号 原告:***,男,1961年7月19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策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策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西路7号。 法定代表人:**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3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康 宇 书 记 员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