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金满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111执849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10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京金满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富,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满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南京金满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苏0111民初52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审判长吕春贵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马丽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