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111执848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10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1934年6月16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本院在执行(2016)苏0111民初5298号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苏0111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吕春贵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马丽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