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

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381执2573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重庆梁平工业园区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0824149519。
法定代表人:边锡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果,四川由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5年4月28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本案执行标的为货款49,536.67元及利息,诉讼费894元,已执行到位0元。在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小龙
审判员  唐开国
审判员  马 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