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

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与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55执105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竹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0824149519。
法定代表人边锡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贺玉华,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商住综合配套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203082659T。
法定代表人程辉荣,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2020)渝0155民初33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于2020年7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货款136986.99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520元、执行费1955元,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总对总进行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已被其他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车辆也被其他法院查封,本院另案采取轮候查封措施。被执行人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虽承建了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的枫叶学校建筑工程项目,但该工程尚未审计结算,且该工程款已被其他法院先行采取冻结措施,该工程项目是否还有剩余工程款尚不清楚。本院依法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委托调查等形式对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周边群众进行调查和了解,查明被执行人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重庆利财管道有限公司货款136986.99元未付,尚欠案件受理费1520元和执行费1955元未缴纳。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渝0155执105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民事调解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自印
审判员  曾永雄
审判员  李宗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旭东